二是检查厂容厂貌。厂区内环境干净整洁,无跑冒滴漏现象,无恶臭,雨污要分流,无混排、偷排,雨污水管网布局和排放去向做到标设清楚,禁止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
三是检查清洁生产实施情况。凡列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目录》的企业要按市、区环保部门明确的《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下达的年度企业清洁审核任务。
四是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严格实施分类收集存放,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要有固定安全的储存场所,并做到标设清楚。危废处置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落实联单制度。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工业涉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危废产生、处置企业的检查,推进清洁生产实施。
区公安分局负责运输途中危险废物的监管。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按分级管理的要求,负责对区域内涉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检查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全面整治
沿用区政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于勇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局局长刘家欣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也应建立相应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辖区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各项重点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确保责任到位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区环保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区经委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区建设交通委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区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会同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区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区水务局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区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减少因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区工商分局要依法查处企业违反工商管理的行为;电力监管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