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环保局拟订的《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
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切实解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全面开展本市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保评[2011]161号)精神,现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通过全面摸底调查,集中力量解决现有问题,用一年时间完成现有的“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问题的整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不留死角。
2、加大环保审批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审批机制,强化行政检查执法,使今后本区内的新改扩项目均能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纳入环保审批程序,防止新的问题发生。
二、职责分工
1、区监察局负责对国有企业涉及违法并拒不整改的,予以追究负责人行政责任。
2、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排放有毒污染物、危险废物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3、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本区范围内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及村级机构开展清查,以及具体的执法和整治工作。
4、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5、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清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点依法进行处理。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辖区内全面清查整顿工作。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在内的所有生产性项目,以及涉及使用、存储危险品的研发和仓储类项目;集中力量清理环保选址不合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有突出信访矛盾的项目。
1、2011年6月10日前,编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