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深化年检改革规范行政收费。深化年检管理制度改革,取消一批无法律和法规依据的年检事项,全面实施联合年检、网上年检等,力争年检改革取得较大突破。进一步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对已取消的148项行政事业收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现有各种收费项目进行评估梳理,凡是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进一步降低商务成本。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
8、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在土地规划利用、公共预算资金安排、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工程招投标、重大环评项目等五大领域,切实完善听证、公示及备案制度,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强化规划公示和土地利用招拍挂机制;继续扩大公共预算公开范围,推进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对涉及民生、公共效益突出的重大项目,实施听证、评估制度;完善《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闵府发[2006]8号),进一步推进落实重大项目的听证、公示、备案工作;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标合同价、分包合同价、评标专家网上公示制度;对社会普遍关注、环境影响大的项目,实施环评公示、听证制度。
9、强化对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方便公众办理。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重点对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加大向社会公开的力度。加快建设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审批公示和窗口服务评价系统,重点做好项目受理和审批结果公开,以及群众满意度测评各项工作。对行政审批实行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把电子监察、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系统。区监察局在区公共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监察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施对各审批部门的效能监察、绩效评估、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组建区重大项目稽查办,对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监察。
10、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完善区建设项目审批跟踪监督系统,延伸电子信息跟踪监察范围,逐步实现网上全过程跟踪。根据市统一部署,建立我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实施网上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过程的随意性,为实时督查、纠偏改进提供保证。
11、加强对中介机构(技术、专业服务组织)的有效监管。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市场,重点对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中介机构和技术、专业服务组织,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服务行为。建立激励和淘汰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对服务质量好、服务效率高、服务收费低的中介机构和服务组织予以表彰和扶持,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实行整改和淘汰,进一步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促进审批效率的不断提高。
(四)做好区公共服务中心先行先试保障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