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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建立相应消防志愿服务分队,并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指导,接受区公安消防支队组织的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三)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组织性三大特征。在组织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三、建队程序
  (一)招募条件。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1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都可以成为闵行区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二)人员注册与培训。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根据上海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和社会消防工作需求,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自愿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的社会成员,由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注册,并适时组织参与中国志愿者网(www.zgzyz.org.cn)和中国消防在线网(www .119.cn)开通的消防志愿者网上培训、知识测试、注册和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闵行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委托区公安消防支队,按照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
  (三)建队。闵行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应结合志愿者的工作性质、所在区域、性别、年龄、服务志向、服务时间、服务需求等情况,按20人左右为一队编成消防志愿服务分队,任命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明确队长、副队长和队员职责,向服务队授旗(牌),向队员发放服装等,并帮助指导服务队制定活动制度和服务计划。
  已经建立的“青年消防志愿服务队”、“明星消防志愿服务队”、“妈妈防火团”等各类消防志愿者组织,由闵行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吸纳、注册(原名可以保留),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
  (四)建队目标。自2008年11月9日开始,在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镇(街道)、村(居)委普遍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培训和表彰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基本目标为:三年内,全区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建立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并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开展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培训方案、有考核办法、有激励措施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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