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清理整治对象。一是拆除未经规划审批发证,擅自在建(构)筑物立面设置和超期设置的户外广告(含布幅广告)以及各类标牌、指示牌、宣传牌等。二是按照规范化、减量化要求,逐步拆除东山大道上的“T”型广告、商业街区外的路灯广告,拆除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广告(含电子显示屏),拆除遮挡山体绿化的广告,拆除影响公共安全的屋顶广告,拆除影响重要场所(特别是文物、标志性建筑物)观瞻的广告,拆除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隧道、绿化带等公共设施上违法设置的标牌和广告。三是按统一要求和规范对临街门店招牌逐街逐店清理和设置。四是拆除的户外广告属于经过合法审批的,应给予受益人以适当经济补偿。
3、各部门职责。市政府法制办重新修改出台《宜昌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负责编制本次整治路段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市城管局具体承担本次户外广告拆除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市工商管理局负责广告资质和内容的审查,市城投公司负责城区户外广告位的拍卖,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及交通秩序,宜昌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本单位设施上户外广告清理整顿工作。本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采取公告自行拆除、通知督促拆除、组织集中强制拆除等方式进行。在集中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治范围,健全户外广告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逐步减少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数量,提高信息量,转变户外广告配置结构,其中,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总量的20%,促进户外广告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分全面整治、重点整治和专项整治。
1、开展环境卫生全面整治活动。各区人民政府牵头,以社区为基础单元,动员广大群众、辖区内的单位,对房前屋后、人行通道、空地绿地、公共活动场所、铁路公路沿线等区域开展拉网式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其中,单位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由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团体落实;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由市房管局负责,各物业公司落实;杂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由各社区组织、文明城市创建对口联系部门协助。各区组织由城管、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专业队伍,检查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临街门店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由市工商管理局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营业。
2、开展环境卫生重点整治活动。市城管局要通过转变作业方式,进一步提高城市主干道环境卫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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