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统筹特殊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和监督船舶垃圾管理和长江、黄柏河水域漂浮物清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地方管理水域船舶垃圾管理与清理,负责车站、码头、机场、铁路、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市旅游局负责景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市水利水电局负责城区长江、黄柏河等水域岸坡及湖泊环境整治。三峡通航管理局负责三江护岸的环境卫生工作,以及责任范围内船舶垃圾管理工作。宜昌海事局负责责任范围内船舶垃圾管理工作。长江电力公司负责三峡库区“两坝”坝前及干流的漂浮物清理和处置。宜昌供电公司负责运河的环境卫生工作。市公交集团、市城投公司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公汽站台的维护工作,确保干净、整洁。宜昌火车站负责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宜港集团负责直管码头及岸坡的环境卫生。交运集团负责长途车站、三峡游客中心、大公桥客运站及码头、岸坡的环境卫生。
(四)不文明行为的整治
不文明行为整治采取部门整治与群众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关于对城区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的要求,在西至西陵二路,南至沿江大道,东至胜利三路,北至东山大道的区域内,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管理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分别建立整治专班,对职责范围内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实施教育处罚,促使不文明行为显著减少,市民公德意识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2、城区各区(含宜昌开发区)要加大对不文明行为劝导和处罚力度,组织招聘不少于100名的市容环卫监督员,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在道路、广场、车站等地段执勤,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乱刻乱画乱张贴、随意吊挂晾晒物品以及横穿马路、翻越栏杆等6种不文明行为予以劝导制止,并施以10元至50元的罚款处罚。罚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全额返还。
3、加强疏导、宣传和保障。市交警支队对主次干道斑马线不清晰的要重新施划,对斑马线之间间隔过长的,要科学增划。严格禁止行人闯红灯,在西至西陵二路、南至沿江大道、东至胜利三路、北至东山大道区域内,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管理,并适当增加交警协警力量,其它区域由各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管理。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要抽调专门人员指导协助配合各区市容环卫监督员开展工作,市公安局对阻扰执法的人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宣传和疏导工作,为整治行动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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