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区)直机关工委要细化“双带头”活动方案。在创建迎检期间,采取包街道包路段包公共场所等方式,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的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学生要“带头争做文明人,带头劝导不文明行为”,管好自己、教育亲属、影响他人,促进全社会文明素质整体提升。市直各部门要与对口社区相统一,做好文明行为示范劝导工作和社区义务监督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流动摊点和“七小门店”的管理
按照“出店经营要禁止、流动摊点要规范、饮食摊点要安全”的原则,实行全方位综合治理。
1、组建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区人民政府组建由城管、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专班,负责对城区主要路段、窗口地带及菜市场周边流动摊点进行整治。市工商管理局联合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城区“七小门店”进行整治,凡是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后经检查达标的,可以重新营业;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市公安局负责对发廊、理发店开展“扫黄打非”整治行动。
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在7月底前,研究出台《宜昌市城区生活服务项目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治理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
3、市城管局负责研究制定将部分道路作为流动摊贩疏散地的方案,由辖区街办对摊贩实行统一的规范管理。
4、市规划局负责在7月底前完成夜市定点规划,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应主动在辖区内开辟临时夜市,加强饮食安全管理。
(六)机动车(含非机动车)乱停乱靠的整治
机动车(含非机动车)乱停乱靠的整治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
1、市交警支队重新划分道路停车泊位,占用盲道的停车泊位要退出来。市住建委、市城投公司负责完成城区范围内新建、改造道路两侧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任务,科学合理建设盲道及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宜昌东站停车场道闸、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市公安局对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的停车场点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其按原规划审批的用途、规模限期恢复;地下停车场改作其他用途的,要限期恢复;学校、医院、商场等场所疏散地用于停车的,要组织清理,不得停车。强化城区商场、娱乐、餐饮及其它大型办公场所的停车泊位管理,凡是停车泊位不配套的不准新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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