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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市政府法制办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对凡是没有配套停车泊位的单位和个人新购机动车办证上牌,设置限定性前置条件,并向省政府专题报告,省政府同意批复后严格执行。

  4、严格现场执法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力度,坚决取缔路边违法停车,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对主干道上违法停放的车辆要加大粘贴《违法停车通知单》的力度,贴单率要达到95%以上,对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及时拖走。对公汽、公路客运车辆不进站停车,出租车在交叉路口、道路中间、公共汽车站内以及交通繁忙路段停车的实施现场处罚,对不进站停车超过两次以上的客运车辆要通报车辆所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车运营管理,重点查处拉客、宰客、车容车貌脏乱等现象。严厉打击“黑车”运营,依法实施处罚。对车内抽烟、向车外乱扔垃圾,证据确凿的,追究车主责任。

  5、加强对车辆占压人行道的监管。从7月1日开始,市城管局对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的车辆,通过照相、录像予以取证,张贴《宜昌市城市管理局违法停车告知书》,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在7个工作日(不含双休日和节假日)内不到市城管局指定地点接受处罚的违法当事人,其违法信息将由市城管局移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录入《湖北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处理。

  6、加强道路停车场收费员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发放上岗证。

  (七)噪音和饮食油烟污染治理

  重点查处以下几种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的噪音和饮食油烟污染行为。

  1、市交警支队负责查处交通噪音污染行为。6月20日前,对交通标志进行检查,使禁鸣、禁行等标志进一步明显和完善;每周组织一次全市城区范围内的禁鸣行动。组织专班对城区飙车行为进行查处。

  2、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采取有奖举报的方式,组织专班,动员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及时收集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信息,加大对中心城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

  3、市公安局负责查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行为。重点查处环城北路、环城南路、隆康路、胜利二路、乐雅市场门前等夜市中的大声喧哗、演唱、演奏等产生噪音污染的行为。

  4、市住建委负责查处施工企业噪音扰民行为。组织夜间工作专班,查处产生噪音污染的施工企业,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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