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治迎检期间。市文明办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奖惩办法,根据两个组成绩排名进行奖罚,排名靠前有奖,排名靠后受罚,结果以文字形式专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市领导,并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
2、创建结束后,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制度和主要负责人风险抵押金制度沿袭使用,检查考核、经济奖罚和行政问责工作由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统筹,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另外每年评选“城市管理优秀城区”、“城市管理优秀街道”、“市容环境示范社区”、“城市管理优秀单位”、“城市美容师”,在每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以宜昌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和奖励。
3、研究制定城市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城市环境治理常态化、科学化、长效化。
附件: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一、市容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牵头领导: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宏强
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雷元海
成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李进新
市城管局局长张毅
市住建委主任张立新
市规划局局长夏文翰
市环保局局长刘彦才
市工商管理局局长袁红
市财政局局长王金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洪章
夷陵区人民政府区长刘洪福
西陵区人民政府区长王均成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区长张鹏
点军区人民政府区长周正英
猇亭区人民政府区长许志华
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郑兴华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违法建筑防控与拆除,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流动摊点、噪音油烟污染整治以及市容环境方面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工作。
二、交通秩序整治领导小组
牵头领导: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恢林
组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傅义
成员: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洪章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马宏彦
市城管局副局长申立志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邹昌奎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含非机动车)整治工作,以及交通秩序方面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