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重大危险源和隐患监控治理
1、建立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开展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测、监管预警系统,加强对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可能发生爆炸、毒物泄漏、火灾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开发、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系统。
2、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健全重大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机制,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投诉举报中心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台,建立安全隐患企业“黑名单”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各级政府每年挂牌督办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将重大隐患治理与企业项目用地审批、信用等级评定、品牌创建挂钩。
(七)强化安全专项治理整顿
1、煤矿:推进煤矿企业整顿联合,引导组建矿务局或集团公司,提高煤矿集约化水平;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隐患治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推广煤矿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提高煤矿机械化程度,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推进示范矿井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信息化建设,建立生产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数字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县级区域联网。
2、非煤矿山:严格安全许可,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能;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提高非煤矿山集约化水平;推进安全标准化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程度;推进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和适用技术的应用,提升非煤矿山整体安全水平。
3、危险化学品:推进化工园区和化工经营专业市场建设,加大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力度;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快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分类和登记制度。
4、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日常监管,加大对超量储存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违法产品流向市场,依法从严查处烟花爆竹家庭作坊、非法生产场点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全市13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标准,10%以上的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标准。
5、道路交通:继续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建立完善道路设计和建设安全审核机制,开发、推广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时安全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