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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关于推进宜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信息系统建设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专网、液晶显示大屏、空间地理信息平台、“社区e通”、12345市长专线呼叫中心等渠道和平台,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与部门、区、街道、社区之间的协同运作。按照住建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和技术指南,建设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监督指挥中心受理、协同工作、地理编码、监督指挥、综合评价、应用维护、基础数据资源管理、数据交换等基础子系统,并根据实际需求增设扩展子系统。

  (四)基础数据建设

  数字化城市管理需要使用的数据主要包括基础地形数据、单元网格数据、部件数据和地理编码数据。依托市电子政务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提供的电子地图、影像图等建立基础地形数据库;依托市网格化管理的网格数据建立单元网格数据库;城市部件普查及地理编码、事件分类编码,由专业部门进行地理勘测,建立基于网格数据的管理部件、事件数据和城市地理编码数据库。

  (五)专职队伍建设

  包括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所需的信息采集员、监督指挥中心受理员和派遣员队伍建设。信息采集员由现有网格管理员及专业巡查员担任。

  三、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与实施步骤

  (一)组织保障

  成立宜昌市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宜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日常监督、指挥、协调等工作。

  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市电子政务办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建设;市城管局负责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市财政局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市委编办负责按照住建部及省住建厅的有关要求提出数字化城市管理专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报市编委会研究决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并由相关单位组建成立城市管理处置中心。

  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费用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二)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宜昌市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分两期实施,各期主要任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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