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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进一步加大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

  以项目为载体,做好项目基础性工作,建立重大旅游项目库,策划、包装一批优势旅游项目,吸引国内外知名的大企业、大财团参与南宁市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手段,引入竞争机制,筹措建设资金,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提高旅游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经济效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海内外资金投资南宁旅游业,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经营市场化和管理一体化。

  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要创造性地用好、用活相关政策,积极扶持各种旅游引资项目,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切实解决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等瓶颈问题,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旅游投资环境,吸引各方面资金开发南宁旅游业,确保项目引资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国有景区(点)除国家明确禁止外,在统一规划和严格保护下,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与项目特许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原则,以特许、转让、承包等方式,依法对景区(点)经营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加快景区(点)的开发与建设。

  四、深化区域旅游合作

  (一)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旅游合作

  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的契机,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重要平台,积极开展与东盟国家的旅游合作,大力推进与东盟国家的旅游便利化。在《广西与东盟旅游合作行动计划》的框架下,积极发挥南宁在旅游交通发展、宣传促销、客源互送、跨国自驾车旅游等子计划的作用,制定相关计划和措施。

  开发和推进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东南亚商贸城、中国-东盟商务区、东南亚风情园等与东盟形成互补对接的旅游项目建设。办好一年一度的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主题展览,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组织召开中国-东盟区域性国际旅游论坛会和东盟各国旅游部长会议以及旅游交易会等。

  积极培育南宁至东盟主要国家空中航线,将南宁机场提升为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枢纽航空港,发挥其航空枢纽港的作用;加快建设与东盟对接的陆路通道建设,开通桂林-柳州-南宁-凭祥-越南下龙的国际列车,推进南宁-友谊关-河内-金边-曼谷-吉隆坡-新加坡高速铁路建设,构建与东盟国家的跨国铁路运输大通道;增加南宁-越南河内的直达快班,开通南宁-新加坡的陆路跨国旅游通道。

  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的相关政策,成立与东盟合作的信息交流中心,形成旅游合作平台,开展南宁与东盟国家的旅游促销合作、旅游交通建设合作,旅游投资合作、旅游教育培训合作、旅游景区共同开发等。提升与东盟旅游产品的组合力度,设计、包装和推介主题鲜明、适合不同游客需求的多样化游览方式的线路网络,简化旅游出入境手续,尽快形成资源共享、旅游交流、彼此促进的广西-东盟大旅游格局。

  与东盟各国的旅游城市缔结国际友好城市,提高南宁在东南亚国家的知名度,增进南宁与东南亚城市相互间的了解,在教育、商贸、文化、体育、旅游等各方面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二)加强国内区域旅游合作

  1.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台湾的旅游联动

  积极融入广西旅游发展大格局,依托“两广无障碍旅游区” 的建设,加强与粤港澳地区的旅游联动,共同打造桂粤港澳跨省区市精品旅游线路,重点完善和推出 “南宁-贵港-桂平-梧州-广州-香港”西江旅游线。组织两省区相关媒体及各主要旅行社重点推介包括 “大明山之旅”在内的特色旅游产品。推进南宁--北海-湛江-海南旅游廊道的建设。

  加快推进南宁-广州高速铁路的建设,与广州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政府定期互访机制,密切两地的经贸与旅游合作。

  加强与香港、澳门旅游界在旅游航空、市场推广、旅游投资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引导和鼓励粤港澳的企业和投资商开发南宁市旅游资源、产品和旅游商品。积极鼓励粤港澳的旅游企业开展收购、参股、租赁等各种形式参与南宁市旅游企业的合作经营。

  充分利用桂台经贸论坛的举办,加强与台湾的旅游合作,加大对台湾的旅游宣传力度,推出南宁市特色旅游产品和特色线路。

  依托南宁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枢纽航空港,增加与广州、深圳、香港、台湾等地航班的密度。

  2.与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旅游联动

  与海南海口、三亚等热点旅游城市形成互补的旅游目的地,相互支持各自举办的旅游促销活动,鼓励和倡导合作各方互为旅游客源地,互为旅游目的地,共同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

  建立政府高层互访机制,与海南海口、三亚等热点旅游城市缔结成为友好城市,在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线路联动、旅游客源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

  联合构建北部湾区域特色旅游线路。整合区域特色旅游产品,以海、陆、空旅游线路为载体,联合推出系列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吸引力强的特色旅游线路。

  增加与海口、三亚等热点旅游城市的航班和国际航线,与海口、三亚等协同形成国际化快速航空网,共同构建面向东南亚的国际旅游航线。

  3.与大西南的旅游联动

  将南宁市旅游融入整个大西南区域旅游网络中,构建大西南区域旅游经济一体化格局。与贵州、四川、重庆等省市联合开发和打造“贵州-广西河池-南宁-北海/凭祥”山海边关旅游线、“重庆-四川-贵州-广西”西南出海大通道旅游线等特色跨省旅游线路。以南宁火车枢纽站为依托,依托南昆铁路加强与云南方向的联动,依托湘桂铁路、枝柳线加强与湖南方向及怀化、张家界方向的联动,依托黔桂铁路加强与贵州的联动。推动南宁与昆明、贵阳、成都、长沙和重庆等游客集散地(出游地)的联结与互动。

  4.与国内其它区域的旅游联动

  依托南宁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优势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利用南宁市优美的“绿城”风光、壮族风情等优势旅游资源,加强与国内其他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的联动,特别是加强与长江三角洲、环渤海湾地区上海、北京、杭州、苏州、大连等国际性旅游城市的联动,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和线路,增强吸引力,实现资源共享、市场互动。

  (三)区内旅游合作

  1.与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合作

  充分发挥南宁市以航空枢纽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形成的立体化旅游交通枢纽作用,以及旅游集散的功能,构建与桂林、北部湾、红水河流域三大广西国际旅游目的地的联动旅游线路。如桂林-南宁-广西北部湾、红水河-南宁-广西北部湾的精品旅游线路、南宁-田阳-巴马-凤山-东兰-大化的世界长寿之乡休闲养生游、南宁-崇左-凭祥-龙州-大新-靖西-百色的中越边关探秘游等线路。

  通过产品整合,开发互补性强的旅游产品,发挥南宁市商务会展和旅游节庆突出的优势,进一步吸引和分流三大旅游目的地的客流。

  构建旅游合作机制。加强南宁市与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各市的旅游合作,建立旅游协调机制。联合维护和管理旅游市场,共同打击不正当竞争,共同提高区域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共同举办区域性旅游产品交易会、旅游专题推介会和旅游企业之间的合作,联合培育特色旅游线路,努力形成资源共享、客源互流、市场对接、联动发展格局。

  2.与西江黄金水道沿江各市的旅游联动

  充分发挥南宁是西江黄金水道核心旅游发展区重要一核的作用,大力依托南宁在西江黄金水道区域内的旅游交通枢纽地位,与贵港市、梧州市、来宾市、柳州市、崇左市、百色市建立西江经济带城市旅游联盟体,与西江黄金水道各市共同打造西江精品旅游线路,推出南宁-贵港-桂平-梧州-广州(香港)旅游线路,开辟南宁-桂平(水/陆)-藤县(水/陆)-梧州文化生态旅游线,发展高端度假、商务会展、旅游节庆等特色化、差异化产品,实现区域旅游的优势互补,整合营销资源,实现西江黄金水道区域内客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建区域旅游大市场。

  五、推进旅游业改革开放与创新

  (一)建立与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相适应的旅游管理体制

  加强南宁市旅游政务环境建设,建立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机制,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把应当由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将工作重点放到市场运营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推进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加强部门合作,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旅游管理体制,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推动旅游资源经营权的转让开发。通过产权改造、机制更新等形式,推进旅游企业投资主体和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发展的大型旅游集团企业。

  (三)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在规划、政策法规、旅游环境和投融资平台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促进各类企业自主投资开发、自主经营管理、自主加强宣传促销分工协作,使其成为南宁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和推动力。建立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部门的高效、紧密的联动发展机制。提高社会公众的旅游发展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行业管理手段

  积极探索新的管理办法,研究新的管理思路,创造新的管理手段。抓创优,努力开创行业管理工作新局面;抓规范,进一步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抓质量,促进旅游服务体系的完善;抓管理,全面提高旅游行业综合素质;抓开拓,不断适应旅游产业发展新需要,开拓行业管理范围,创新行业管理手段。

  (五)建立旅游业“联合办公制度”和“转办制度”

  涉及旅游行业的重大问题,由相关部门与旅游部门联合办公协调解决。对涉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职权外的旅游管理和监督事务,实行“转办制度”,由市、县两级旅游产业领导机构转交具有相应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并按照职责要求时限办理,部门联动,为营造旅游大环境提供保证。

  (六)提高产业关联性

  积极培育规模较大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鼓励企业间的横向渗透,通过资产纽带,实现产业要素集聚,做强旅游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旅游企业与相关的文化产业、房地产业、工业、农业、会展业等互动渗透,形成工业旅游、农业旅游、体育旅游、修学旅游、会展旅游、分时度假旅游、高尔夫旅游等新型产业形态。以旅游产业集群为依托,优化产业价值链,引导和扶持实现大型企业集团化、中型企业专业化、小型企业网络化的专业化与垂直化分工的经营模式,提升旅游产业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六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推进节能环保,发展低碳旅游

  引入绿色景区、绿色饭店、绿色产品、绿色经营的旅游业“四绿”理念,把南宁市建设成为旅游与环保相结合的典范。

  促进形成低碳旅游方式,形成新型低碳机制,即通过旅游业发展,对其他产业产生良性替代,形成产业补偿,从而达到既节能减排又促进发展的双重目标。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倡导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在确保设施和服务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物品尽可能地反复使用。推行建筑节能,采用太阳能、节能灯等节能技术,鼓励减少空调的使用。采用环保型旅游车船代替能耗高、污染大的车辆和游船,促进旅游交通节能,减少单位碳排放量。

  支持旅游企业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采用绿色环保材料改造或新建景区、饭店等硬件设施;采取减震、隔音等手段降低游览区域噪声;大力推广应用以太阳能、电能、风能及水能等绿色能源为动力的设备;有效回收利用废弃物,促进游览区能源的循环使用;利用生物技术,对宾馆饭店等产生的污染进行防治;应用现代环保节水新技术,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支持和引导乡村旅游点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按照变废为宝、循环利用、节约能源、优化环境的原则发展乡村旅游,促进乡村旅游点物质能量转换和资源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良性循环。

  二、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建设生态文明

  (一)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

  加强水体景观资源保护。加强对邕江、红水河、武鸣河、灵水、清水河、凤亭河等自然河流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大对屯六水库、大王滩、天雹水库、大龙湖、清平湖等库区水资源的保护,加强对九曲湾温泉的保护,根据温泉水资源的环境容量确定适宜的游客承载能力,避免超量抽取温泉水,加强对温泉水质的监测。

  加强岩溶景观的保护。对伊岭岩、金伦洞等溶洞进行重点保护,确定溶洞的科学环境容量,避免超量接待游客,开发过程中尽可能避免人为的建设性破坏。

  加强对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虎山自然保护区、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九龙瀑布群国家森林公园、五象岭森林公园、武鸣三十六弄自然保护区、弄拉和龙山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良好地区及重要水源涵养林进行保护,禁止砍伐,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建立完善的森林保护系统。

  加强对古人类遗址(顶蛳山遗址、豹子头贝丘遗址、灰窑田贝丘遗址、石船头贝丘遗址等)、革命旧址(共青团南宁地委旧址、中共广西“一大”旧址等)、古碑刻(六合坚固大宅颂碑、智城碑等)、抗战名关昆仑关战役旧址、历史街区(南宁兴宁路、民生路、解放路、新华路、亭子等老街、南街古城等)、古镇古建筑(扬美古镇、明秀园、邕宁电报局旧址、粤东会馆、新会书院、蔡氏书香古宅、黄氏家族民居)等文物古迹的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应建设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古迹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与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对历史街区进行改造时,应尽可能保持其原有的历史风貌。

  加强对南宁市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研究。结合南宁民族文化项目库建设,将壮族三声部民歌、邕剧、师公、炮龙、八音、彩架、武鸣壮族“三月三”歌圩、丝弦戏等项目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加以保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形式、内容、风格、特点等得以保留存续。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旅游项目开发严格执行环保部门有关项目建设环评制度。

  加强对景区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严禁在景区及周边地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景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与旅游开发同步进行,做到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旅游景区的环境容量。

  突出对大气环境和水环境的保护。严格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南宁市区及各县城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各主要旅游景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一级标准。以持续改善水环境为目标,右江、邕江等具有旅游功能的河段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以上标准。

  加强对邕江和内河水系的环境治理,以内河改造为基础,通过大型水系、水体的建设工程,围绕邕江市区段、南湖(南湖-民歌广场-竹排冲)、五象湖(五象新区规划市民中心湖区)、相思湖(可利江)、明月湖(心圩江)等城市中心区重点水域,规划建设“一江四湖”五大河湖主题公园,构建“中国水城”最直观、最重要的总体形象。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严禁向江河两岸及旅游区附近堆积、倾倒垃圾,严禁游船向水中倾倒垃圾、废水及油污;南宁市及各县城禁止汽车鸣笛,进入景区的车辆应限鸣喇叭;制订景区卫生管理条例,在景区提倡使用可降解快餐盒,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率应达到100%;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点的沼气池和节柴灶建设,改善环卫设施。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南宁市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切实加强城镇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实施通道绿化工程。

  (三)加强旅游人文环境建设

  逐步建立完善的南宁旅游安全救护系统,设置规范、准确和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在南宁各交通集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大明山、青秀山、伊岭岩、嘉和城温泉谷等旅游景区设立各种类型、便捷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点,各旅游景区提供为残疾人服务的无障碍设施。在旅游景区景点中设置人文环境宣传广告牌;建设南宁市环保嘉年华项目,加强宣传,在城市、旅游地营造热情、友善的社会环境氛围。

  三、规划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南宁旅游业的开发一方面在促进南宁经济发展、促进城市建设和改善城市形象、增加社会就业、保持传统文化和文物保护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会带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通过加强对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的减缓和控制措施,减轻旅游开发所带来的环境影响。

  (一)社会环境影响

  1.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旅游业的发展将为南宁的国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旅游业本身就是一项经济产业,是国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能为南宁创造经济收入。同时,旅游业还是一个关联性较强的产业,它的行业带动性比较强,能带动一大批相关行业的发展。据世界旅游组织公布的资料,旅游行业每直接收入1元,相关行业的收入就能增加4.3元。预计到2015年,南宁年接待游客总人数超过8000万人次,年均增长18%;旅游业总收入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全市同期GDP的比重提高到13.8%以上,旅游业的增长速度将超过南宁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10%的增长速度,将带动相关行业的收入增加3200亿元以上。随着南宁市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与之相关的其他行业也将从中收益,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传播经济文化、推动对外开放等,从而促进南宁国民经济的发展,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将更为巩固。

  旅游业的发展将有利于南宁市各区县产业结构调整。旅游业的发展将会带动运输业、商业、餐饮业、娱乐业等行业的发展,在市场的作用下,自发地调节原来的产业结构,使其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对社会就业的影响

  旅游业在增加就业方面优势明显。旅游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员需求量大。根据国际经验,旅游行业每增加1个直接就业人员,将间接带动相关行业增加5个人就业。预计到2015年,南宁旅游直接从业人数新增3万人,新增间接就业人数15万人,这对于解决南宁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安置新增劳动力就业以及进城务工农民的就业等问题都是一个较好的渠道,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3.对当地文化的影响

  随着南宁市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将逐步成为介绍和传播当地社会文化的一扇窗口,同时也将促进土特产品经济的繁荣和传统手工艺品的传承与发展。旅游业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旅游资源的有偿使用,将为南宁旅游资源和文化的保护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开发-保护的良性循环,使旅游业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保证了社会效益。

  但随着南宁市旅游业的大发展,旅游者的进入必将带来不同的文化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当地居民和少数民族地方文化的同化,破坏民族文化的沿袭性,可能会造成当地居民传统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的变化。

  4.对城市建设和城市形象的影响

  南宁市旅游业的发展将促进南宁城市建设、旅游交通、环境景观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和优秀旅游目的地城市、旅游强县建设,促进南宁“中国水城”建设,有助于树立鲜明的旅游形象,促进和带动南宁市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

  5.对文物保护的影响

  旅游发展将会促进文物古迹的保护。要实现对文物古迹的有效保护,必须解决保护的资金问题,旅游发展为文物部门提供了一条获得文物古迹保护和维修的经费渠道。同时,游客通过对文物古迹的参观,会加深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从而成为文物保护的宣传者。

  但旅游的开发也可能会造成对文物景区的破坏,由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在文物古迹上乱写乱画、涂抹刻画,从而造成人文景观的破坏。

  (二)生态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

  旅游交通设施的建设会改变地形地貌,破坏沿线的植被,占用农田和林地,如选址选线和防护不当,会加剧当地的水土流失。

  宾馆、饭店等服务设施的建设也会占用土地,特别是景区的服务设施建设,会改变当地的土地利用方式,破坏地形地貌,破坏森林植被,如不注重建筑外观的环境设计,会产生与景区周边景观不协调的现象。

  景区在游览步道、观景台等必要的游览设施建设时,会占用土地,破坏地形地貌,破坏沿线植被,引起水土流失;对河流、湖泊的旅游开发,会造成水质污染,进而影响到水生生物,影响水生生物如鱼类、水生动物的生活,在对这一类有影响的旅游开发活动必须要进行论证,采取措施减缓影响;对山地景区的开发,除了破坏地形地貌、影响景观外,还会对生存在山区的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于迫使动物迁徒,破坏植物生境。

  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会占用大量的土地,在引进该类旅游项目的时候,应持谨慎的态度,规范开发。

  2.大气环境影响

  随着南宁旅游的发展,汽车、飞机、游船、游艇等交通工具会增多,在运行时会产生的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等尾气污染以及道路扬尘,对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3.水环境影响

  游船、游艇等水上交通工具产生的油污以及垃圾,会对沿河、沿湖以及沿海水域产生水环境污染;城市和景区的宾馆、饭店以及旅游厕所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河流或湖泊等水环境,会对水域产生水质污染。河流、湖泊等水域景观的旅游开发,如不重视建设期间对水环境的保护,可能会引起水体的污染。但南宁市旅游业水污染物排放量远小于南宁市水环境可利用纳污容量,且占各市污水污染物总排放量比例也比较低。在城市和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环保设施按相关规划实施后,旅游业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

  随着南宁旅游的快速发展,会增加旅游交通流量,旅游车、自驾车等汽车噪声可能会增加旅游线路沿线的噪声污染水平;各景区的娱乐场所(如歌厅、舞厅、卡拉OK厅)、宾馆餐厅、民俗活动场所等往往是景区、宾馆饭店等的主要噪声源,影响当地居民和其他旅游者的生活和健康。

  5.旅游垃圾环境影响

  饭店、宾馆以及景区主要的固体废弃物是游客和旅游景区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游客在旅游景区内随意乱扔的垃圾,如未及时清运或未经妥善处置,不但会影响景观环境,形成视觉污染,降低游客的游玩乐趣并留下不好的印象,而且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占用土地,污染环境。

  (三)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分析

  本规划中有专章论述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保护,明确了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的保护重点,对旅游资源、旅游岸线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出了控制要求。规划中提出的生态环境、旅游资源保护等措施具有针对性,提出了明确的保护要求,规划基本合理,对指导南宁旅游业的发展、规范旅游开发行为、协调南宁旅游开发与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南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规划提出实施节约型旅游开发战略,积极发展绿色旅游、生态旅游,推进低碳旅游,有利于建立节约型旅游开发建设模式,促进旅游节能减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四、规划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

  (一)坚持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确定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坚决杜绝对生态系统有重大负面影响的开发行动。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开展旅游规划环评和旅游项目环评。

  (三)加强景区景点开发前后的环境监控,制定详细的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管理计划,并跟踪实施。

  (四)积极开展旅游地生态环境监测和旅游环境影响评估的研究,确定旅游地适宜的旅游环境容量。

  (五)控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地区的旅游开发强度和开发规模,在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进行适当开发,严格限定在实验区和生态旅游区,将旅游活动控制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生态旅游区内,确定合理的环境容量,规划合理的旅游线路,使旅游开发活动与当地的生态承载力相适应,在旅游高峰期应采取措施对游客进行分流,避免景区超载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后,可将旅游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不利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六)山地型旅游度假区、湖泊型旅游度假区,必须要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鼓励经处理达标后的水回用于园林绿化、林地灌溉、喷淋用水等,减少外排水量。

  (七)积极采用环保车辆和环保游船,开展创建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绿色交通等绿色旅游计划。

  (八)旅游交通的建设应科学选线,加强对旅游交通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九)加强游客的环境教育,使游客增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自觉性,尊重旅游地的人文环境,不购买野生动植物制成的产品,自觉维护景区清洁卫生。

  (十)及时清理旅游垃圾,采取噪声控制措施,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十一)鼓励旅游企业利用节能、环保新技术,促进旅游业的节能减排。

  (十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明确提出要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等。因此,应规范发展南宁市的高尔夫和大型主题公园,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加强引导,合理布局。

  (十三)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试验区。

  附表:
  南宁市旅游业“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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