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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海南省教育技术装备应用技术保障服务体系的通知


  四、落实工作经费

  各地教育部门要争取财政部门将教育技术装备应用和维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应用培训和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设立教育技术装备技术支持保障工作专项资金,将其纳入学校的公用经费预算。 学校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琼教信〔2012〕1号)要求,将信息技术教育费用于信息技术装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立常态的更新配置、运行维护保障机制,保证技术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设备的正常完好率、使用率。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市县(区)教育技术装备技术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领 导 小 组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 公 室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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