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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

  (三)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水路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在通航河流挖砂取土、采金的,责令停业,补办手续,限期清除碍航物体,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限期内补办手续,并清除碍航物体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限期内补办手续,但未清除碍航物体的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限期内未补办手续,又不清除碍航物体的责令停业,并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8触碰航标不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一条:船舶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碰航标不报告的,航标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轻微不影响航标功能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影响航标功能,未发生事故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影响航标功能且发生事故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9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由航标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轻微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未造成事故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严重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未造成事故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严重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造成事故的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50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或者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包括持伪造、涂改、租借、非法转让、失效等船舶营运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或者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轻微没有违法所得,擅自经营1个月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没有违法所得,擅自经营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没有违法所得,擅自经营3个月以上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轻微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没收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没收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没收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51未经许可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的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港口业务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和港口业务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轻微没有违法所得,擅自经营1个月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没有违法所得,擅自经营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没有违法所得,擅自经营3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轻微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运费或者服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运费或者服务费的,没收违反规定收取的部分,并处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超收50%以下的没收违反规定收取部分,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超收50%以上1倍以下的没收违反规定收取部分,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超收1倍以上的没收违反规定收取部分,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53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四)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初次未使用规定票据的给予警告或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2次未使用规定票据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2次以上未使用规定票据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4逾期不缴纳国家规定的规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五)未按照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的规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责令补缴所欠费款外,处欠缴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许可证。轻微欠缴1万元以下的处欠缴费款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一般欠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欠缴费款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较重欠缴5万元以上的处欠缴费款3倍罚款,并可暂扣许可证
55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轻微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许可证
较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56经营港口业务的企业经营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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