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落实项目补助。
各监测医院所在市县要严格按照《海南省2010年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资金计划使用表》要求,加强对资金的管理,落实项目补助,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建议将危重孕产妇监测10元/人的经费,按照填表人3元,网络直报3元,妇产科、医务科和妇幼保健院管理各1元,1元用于质量控制的标准落实到项目具体工作人员。
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是一项新的工作,由于涉及面广、监测量大,综合医院协调困难,使监测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为更好地完成监测工作,各监测医院和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务必认真实施好,实施过程遇到新情况,请随时与省卫生厅妇社处和省妇幼保健院联系。
联系人: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黄翠敏
联系电话:36689058,传真:36689012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海南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汇总表
市 县
| 监测医院
| 已完成量
(人份)
| 目标量
(人份)
|
海口市
| 海南省人民医院
| 0
|
|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 775
|
|
海口市人民医院
| 3761
|
|
小 计
| 4536
| 4500
|
三亚市
| 三亚市人民医院
| 672
|
|
三亚市妇幼保健院
| 1242
|
|
小 计
| 1914
| 3000
|
琼海市
| 琼海市人民医院
| 0
|
|
琼海市中医院
| 1312
|
|
琼海市妇幼保健院
| 629
|
|
小 计
| 1941
| 2500
|
定安县
| 定安县人民医院
| 658
| 800
|
屯昌县
| 屯昌县人民医院
| 757
| 800
|
澄迈县
| 澄迈县人民医院
| 87
| 877
|
总 计
| 9893
| 124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