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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落实项目补助。
  各监测医院所在市县要严格按照《海南省2010年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资金计划使用表》要求,加强对资金的管理,落实项目补助,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建议将危重孕产妇监测10元/人的经费,按照填表人3元,网络直报3元,妇产科、医务科和妇幼保健院管理各1元,1元用于质量控制的标准落实到项目具体工作人员。
  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是一项新的工作,由于涉及面广、监测量大,综合医院协调困难,使监测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为更好地完成监测工作,各监测医院和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务必认真实施好,实施过程遇到新情况,请随时与省卫生厅妇社处和省妇幼保健院联系。
  联系人: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黄翠敏
  联系电话:36689058,传真:36689012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海南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汇总表

市 县

监测医院

已完成量

(人份)

目标量

(人份)

海口市

海南省人民医院

0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775

海口市人民医院

3761

小 计

4536

4500

三亚市

三亚市人民医院

672

三亚市妇幼保健院

1242

小 计

1914

3000

琼海市

琼海市人民医院

0

琼海市中医院

1312

琼海市妇幼保健院

629

小 计

1941

2500

定安县

定安县人民医院

658

800

屯昌县

屯昌县人民医院

757

800

澄迈县

澄迈县人民医院

87

877

总 计

9893

1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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