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年度不同时,认定作业年度在先的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
同一年度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相重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现地签认。
三、面积核实
(一)当核实面积与上报面积相差(即误差率)≤±5%时,认可原上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
(二)当样本乡核实面积超过上报面积(即面积核实率>100%)时,不再进行核实。
(三)核实林带两行且连续面积1亩以上的小班。
林带面积(亩)=[(林带行数-1)×行距(米)+4(灌木3米)]×林带长(米)/667
四、人工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调查
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调查成活率。
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行或样地面积应占小班面积5%;100-450亩应占3%;450亩以上不少于2%。
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
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5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条。
对林带样地,应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米,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
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成活株数。
按穴造林中当每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一株时均按一株计算。
第六条 样本组成
市级7项重点工程和沈大、滨海大道绿化工程市级全部检查验收;市级补助(以奖代补)工程和其他造林工程市级检查验收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方法组织样本。
市级补助(以奖代补)工程以市为总体,区市县、先导区为副总体,以各工程项目为样本单元。用各工程项目样本单元检查结果,推算副总体各区市县、先导区市级补助(以奖代补)工程检查结果;用各副总体累加结果作为市总体检查结果。
其他造林工程以市为总体,区市县、先导区为副总体,以乡(镇)为样本单元。用乡(镇)样本单元检查结果,推算副总体各区市县、先导区其他造林工程检查结果;用各副总体累加结果作为市总体检查结果。
一、检查工作量
检查工作量为市级7项重点工程和沈大、滨海大道绿化工程全面检查;市级补助(以奖代补)工程按比列抽查,其中:森林公园、特色苗圃、矿坑复垦建设项目全检;道路绿化、园区绿化建设项目抽检比例不低于项目数的50%;生态文明村绿化工程抽检比例不低于项目数的30%;其他市级以奖代补工程项目抽检比例不低于10%;面上造林绿化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10%。当抽查项目数为小数时,采取“进一法”,自动进级为整数。工程项目数两项以下的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