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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三)扩展保护领域,提升环境质量。
  1、河库休养生息,防治水环境污染。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饮水安全。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及标识建设,强化水源保护区综合管理力度,依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和违章建筑、排污口、环境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整治;制定和实施超标及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点源污染整治;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常规监测计划,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和预警,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水源地实施分级分重点管理。到201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落实城市备用水源地选址建设,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持续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统筹兼顾,水陆并举,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实施分区控制,明确优先单元,建立跨境河流联防联控的协调机制,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形成全防全控的污染防控体系,到2015年,力争“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汉江、丹江口水库:组织实施《丹江规划(2011-2015年)》。以入库支流水质改善和库湾富营养化治理为目标,全面推进区域流域综合整治,水质、水量并重,环保、水保并重,点源、面源同控。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防止渗滤液污染。按照全过程控制的原则,重点开展矿山生态植被恢复、尾矿库污染综合整治、机械制造及电镀行业生产过程污染控制。建设环库生态隔离带,加强库区及上游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通过水土资源的集约利用,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提高生态用地比重,增加林草植被覆盖面积,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入库支流水质明显好转。库区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黄龙滩水库:环境整治的重点是拆除库区排污口、迁建水上码头,禁止水库投饵养殖,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限制水上旅游;上游对竹山、竹溪县城及重点乡镇实施综合整治,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水土保持力度,整体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库区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标准。
  六河:神定河、泗河、犟河、官山河、剑河、天河等“六河”流域穿越市城区、武当山特区、郧西县城、六里坪镇等工业重镇与人口密集区,占全市水污染物排放负荷的70%以上。其上游河段重点是加强水土保持,发展生态农业,开展面源污染治理;下游城区河段实施内源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点源、面源同控,点源达标治理、生活源集中处理,加快实施排污截流、河床清淤、护堤固岸,两侧绿化等系列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恢复工程,确保水质好转。
  2、多种污染物并控,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着力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一城两带”蓝天工程为重点,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治污合力。以城区为切入点,带动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污染,试点示范性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控制复合型污染,综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到2015年,市城区及各县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保持在310天以上。
  控制颗粒物污染,消除灰霾天。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市城区实行煤炭消费总量增幅控制,鼓励实施天然气或生物质能源替代工程;全面开展开放源污染治理,通过道路硬化、绿化、车辆密闭等措施控制道路扬尘;加强建筑施工环境管理,控制建筑扬尘;加强山地整理、土地整理环境管理与工程治理,注重生态修复,控制场地扬尘污染;有针对性的开展点源和开放源污染防治工作。
  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逐步实施以二噁英为主的有毒有害废气管理。以汽车工业为重点,逐步开展生产过程产生有机挥发物(VOCs)常规监测和监管,严格控制工业VOCs排放。鼓励溶剂和涂料使用类企业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推进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的油气回收,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监管,实施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减少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产生点位,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建设有机废气回收利用和治理设施。开展二噁英类POPs污染源现状调查评估,初步摸清家底,对二噁英类POPs排放源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开展铅和苯并(a)芘等有毒有害废气监测,摸清污染源,进行相关有毒有害废气重点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推广实施最佳可行技术,积极开展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控制。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二噁英、铅和苯并(a)芘等有毒有害废气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提高土壤环境质量。
  开展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在土壤污染普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资料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更新。对粮食、蔬菜基地等主要敏感区和高浓度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对可能存在污染的土壤进行环境风险评价,严重污染的土壤,禁止生产农产品。
  实施土壤污染的环境监管。制定城市和工矿场地污染土壤管理办法,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丹江口、郧县、郧西、武当山等南水北调淹没区污染场地的环境监管,开展金属与化学矿区、无主尾矿库、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和城市改造场地污染评估,将建设场地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对污染严重、无法复垦、不适种植、养殖和居住的土地,调整土地用途或实施搬迁,防止污染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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