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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宝山区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调查组。组织实施具体调查工作,指挥土地调查机构开展实际工作,对整个调查过程进行指导与控制,将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调查技术组反馈,及时解决各项技术问题。
  3、权属组。负责协调处理本区调查过程中各种土地权属争议,特别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工作中涉及的界线(村民小组界线、村界线和街镇、园区界线)争议,对特别复杂或不能解决的权属争议问题,及时上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权属调处组。
  (二)镇级组织机构
  各街镇(园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成立街镇(园区)土地调查办公室,由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成员包括街镇(园区)规土、建设、农业、水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各行政村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各街镇(园区)土地调查办公室要配合完成辖区内土地调查工作,包括组织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举指界人、对所有权调查成果进行盖章确认、组织签署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等。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计划于2012年底完成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完成两个试点镇的调查工作(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底)
  1、成立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完善土地调查组织架构及工作机制;
  2、落实第一阶段调查经费,建立土地调查队伍,加强土地调查人员技术业务能力;
  3、完成两个试点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任务。
  (二)第二阶段完成其余街镇、园区的调查工作(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底)
  完成第二阶段辖区内其余街镇、园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任务。
  (三)第三阶段完成调查成果验收、数据入库(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底)
  1、完成土地调查数据整理和汇总;
  2、完成土地调查各类图件的制作;
  3、完成土地调查成果报告编写;
  4、上报土地调查成果;
  5、完成调查资料归档。
  七、调查成果
  通过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将形成一系列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成果;
  2、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数据;
  3、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及地类核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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