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宝山区社区巴士线路运营补贴
对连接居民小区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及大型商业网点,为居民提供短途、低价、便捷客运服务的驳运社区巴士线路给予补贴。
(一)车辆购置与更新资金确定
1、社区巴士所需的车辆购置资金基于经批准的社区巴士发展计划确定。车辆新购或更新资金由营运企业提出申请,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并报区政府确定。
2、市财政给予的购车补贴和社区巴士强制报废残值,上交区级财政。
3、受托营运企业负责车辆日常保养和管理。车辆保养维修费用纳入社区巴士营运成本核算管理。
(二)营运补贴计算、确认
1、营运收入确认
由营运企业开立银行专户,将票款收入解入银行专户,并按社区巴士线路分账核算。
2、营运支出(成本)确认
社区巴士营运成本核算方法采用营运车公里费率核算法。社区巴士线路运行成本等于车公里运行成本乘以实际运行公里数。其中车公里运行成本暂按5.50元/公里计算;实际运行车公里数为营运企业安排的社区巴士实际运行里程数。
3、营运补贴计算公式
营运补贴=营运成本-营运收入+营运成本*3%至5%(具体由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区财政局结合年度营运情况确定)
4、营运补贴资金拨付
拨付社区巴士营运补贴实行按季度预拨的办法。预拨数额根据年度预算(社区巴士线路预测亏损额)的75%支付,分别按25%的额度在二、三、四季度拨付给企业。次年一季度依据审计报告和区建设交通委考核的结果,清算上年度社区巴士营运补贴。
5、其他
因道路改善、公交线网发展而撤销的社区巴士线路,其营运补贴按营运期间的实际发生额结算。
五、考核管理
(一)公交线路采取“行业考评和公众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由区建设交通委组织对各类公交线路营运质量进行考核。
(二)营运补贴与营运质量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优秀的按100%给予补贴,合格的按95%给予补贴,不合格的按90%给予补贴。
(三)在年度终了后,由区审计局和区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开展社区巴士补贴专项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
六、其他
(一)补贴标准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但是营运成本因价格产生较大波动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调整补贴标准,并报区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