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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纠风办制订的《2011年宝山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着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重点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及相关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
  今年要重点对环保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司法部门(法律服务行业)、房管部门(物业管理行业)、卫生部门(医疗行业)等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落实“两高一少”要求,由区纠风办组织区政府特邀监督员对被评部门和行业履行职责、行政(办事)效率、政务(事务)公开、规范收费(罚款)、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深入展开调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部门和行业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要求实施整改。
  各被评部门和行业要在5月底前召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动员部署会,在系统内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制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措施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区政府特邀监督员要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查看信访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查(区纠风办将根据群众诉求、媒体报道等向监督员提供调查线索),并将调查情况适时与被评部门和行业沟通,促进边评边改、即知即改。9月底前召开评议会,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被评单位领导表明整改态度。
  各非“重点评”部门和行业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区政府特邀监督员应与非“重点评”部门和行业保持联系和沟通,认真开展“回头看”等活动,坚持监督“不断线”。
  2、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
  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印发〈上海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纠办〔2010〕16号),今年对司法所、税务所、环卫所、城管分队、房管办事处等基层站所开展评议。评议工作从4月底开始,9月中旬结束。各镇(街道)要在总结去年评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议方法,把着力点放在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上。对司法所、房管办事处等站所的评议,区纠风办将与对司法部门、房管部门的“重点评”有机结合起来。各被评站所的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评议工作,指导基层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评议效果。
  3、继续参与政风行风网上测评。
  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政风行风网上测评方案〉的通知》(沪纠办〔2011〕1号),组织各类企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人员以及区政府特邀监督员、实例调查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群众代表等上网参与测评。
  4、继续开展“万人百企评机关”活动。
  围绕加快我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目标,以“简便、管用、实效”为原则,以问题整改为导向,开展第五轮“万人百企评机关”活动。活动将重点关注企业满意度,通过评议进一步提高各部门改进作风、服务企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此外,区纠风办要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作出2011年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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