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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区镇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般转移支付主要是根据镇域面积、耕地面积、农业人口、镇管河道长度、户籍及外来人口、学生人数、社区卫生中心门诊量,以及教育、卫生、农林水、社会保障、城乡社区事务、科学技术及计划生育等财政支出进行分配。
  为了突出对北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的倾斜,原则上按一般转移支付的40%部分用于北部罗泾、罗店两个镇;一般转移支付的60%部分用于南部七镇。(详见附件)
  2、专项转移支付是区政府用于各镇某一特定项目的补贴,促进各镇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发展。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是原转移支付内容的延续和调整,包括新农村政策的落实、发展农村教育卫生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1)新农村建设投入:包括扶持薄弱村建设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等。
  (2)教育卫生投入:包括学校校舍大修理补贴;创建国家级、市级卫生村、镇奖励;新建农村卫生中心和中心村、自然村卫生室补贴等。
  (3)农村环境投入:包括农村垃圾设备、处置费用等村容整洁达标补贴经费;北部地区镇、村级河道和宅沟整治补贴;市、区河道和污水二级管道以及农村居住小区雨污水系统补贴等城乡水环境建设经费。
  (4)城乡社区投入:包括精神文明镇、村补贴;社区信息苑、农村信息化和农民健身工程等补贴;房屋出租管理经费和居民防盗门补贴等经费。
  (5)社会保障投入: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和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等补贴。
  (6)其他专项:主要是依据市、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新出台的政策补贴。
  三、资金来源与预算管理
  (一)资金来源
  1、区财政按镇级当年应得财力统筹5%转移支付资金。
  2、区财政按不低于镇级统筹资金的1:1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3、市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1)一般转移支付预算编制
  每年各镇根据区财政确定的一般转移支付分配份额,全额编入镇级财政收入预算,同时按相应的七大类公共服务比例分别编入财政支出预算。
  (2)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
  每年区级主管部门根据区政府确定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补贴标准,编制各镇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报区财政局,经批准后纳入各镇财政预算。
  2、预算执行
  (1)一般转移支付执行
  预算批准后区财政每年5月、10月分二次预拨,年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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