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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区镇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专项转移支付执行
  预算批准后,各镇在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结束后由区主管部门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区财政审批后予以拨付。
  使用转移支付资金购买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工程、服务及其相关活动应通过区政府采购平台实行政府采购(市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项目除外)。
  3、预算监督
  各镇要结合实际,规范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如发生违反规定的,由区财政部门和区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和追回,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转移支付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的监督、检查,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年度发生教育、农业等投入低于法定增长,以及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低于区政府有关标准或项目验收不合格,则在下一年度扣减相应资金。
  四、其他
  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一般转移支付的分配办法》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附件
  关于一般转移支付的分配办法

  按照财政加大向公共服务领域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的要求。一般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农林水、城乡社区事务、科学技术、计划生育七大类公共服务。其中:北部罗泾、罗店两镇,教育占15%、卫生占8%、社会保障占15%、农林水占25%、城乡社区事务占30%、科学技术占5%、计划生育占2%;南部七个镇,教育占25%、卫生占8%、社会保障占20%、农林水占10%、城乡社区事务占30%、科学技术占5%、计划生育占2%。
  各镇一般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为(各类因素的数据以上一年为准):
  (1)某镇教育一般转移支付=北部(或南部)教育一般转移支付总额*(该镇教育支出占比*0.5+该镇中小幼在校学生占比*0.5)
  该镇教育支出占比=该镇教育支出/北部(或南部)各镇教育支出总和。(下列各项占比均按此公式计算)
  各镇中小幼在校学生人数由区教育局提供;教育支出由区财政局提供。
  (2)某镇卫生一般转移支付=北部(或南部)卫生一般转移支付总额*(该镇卫生支出占比*0.5+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门诊量占比*0.2+该镇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占比*0.3)
  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门诊量由区卫生局提供;卫生支出由区财政局提供;户籍人口、外来人口按照区统计手册确定。
  (3)某镇社会保障一般转移支付=北部(或南部)社会保障一般转移支付总额*该镇社会保障支出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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