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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宝府办〔2009〕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改进城市管理、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22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筹办世博会为契机,对行政执法部门执行与迎世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研究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找出与筹办世博会所应达到的行政执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和机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为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二、组织检查部门
  本区的行政执法检查,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并邀请区人大、政协等有关方面参加。
  三、检查对象
  主要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四、检查内容
  (一)区级层面重点检查以下3件市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
  1、《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农委、区商务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
  2、《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点检查单位:区公安分局);
  3、《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单位:区建设交通委)。
  除上述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的市政府规章外,其他区政府委办局可根据市级主管部门的安排,确定本单位需要检查的内容。一个部门原则上只检查一件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对应多个市级主管部门的单位,检查范围为市级主管部门确定的所有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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