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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难有所帮,让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1.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机制,解决残疾人康复难。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区域卫生建设规划。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按照辖区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0.2元的标准安排农村社区康复经费。抓好康复队伍建设,加强康复培训,开展功能训练指导、康复知识普及、康复辅具租赁、发放,提高康复质量和水平。建立与残疾人要求相适应并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康复中心(以市残联康复医院为依托),乡镇(街道)依托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社区残疾人康复室,村(社区)依托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开展残疾人社区(村)康复医疗、功能训练、心理辅导等工作;依托各级康复医院和社会服务组织,确定一批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孕期、产后保健服务力度,加强对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和对7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的监测;对具备康复条件,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家庭及福利机构的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行抢救性康复,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
  2.重视发展特殊教育,解决残疾人就学难。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增设智障少儿班,逐步提高智障少儿入学率。采取多种形式使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以及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到义务教育。加大对残疾学生的救助力度,并从社会各界捐赠收入中,优先安排对贫困残疾在读学生给予补助,其中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每年给予不少于300元的补助;对当年考入全日制高校的持证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3.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解决残疾人就业难。认真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令第127号〈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意见》(新政文〔2009〕269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面达到90%以上,严格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依托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为平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服务;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机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推动残疾人居家服务业发展。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就业援助相关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2013年达到规范要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2014年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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