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城车辆管理的紧急通知
(宜府办文〔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目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为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进入宜昌城区机动车辆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9月1日起,各县市进入宜昌城区的各类机动车辆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和市容管理法规的同时,要保持车身干净、车容整洁,不得违章行驶、乱停乱靠,司乘人员不得向车外乱扔垃圾。
二、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和督查工作,确保进城车辆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各区政府以及市直部门和单位更应督促司乘人员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若发生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影响文明城市创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车辆所在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直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