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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服务、娱乐业以票管税有关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娱乐业

项目

企业类型

征收率

说明

娱乐业中保龄球和台球业

非三资企业

8.55%

营业税5%

城市维护建设税0.35%

教育费附加0.15%

地方教育费0.05%

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3%

三资企业

8%

营业税5%

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3%

其他娱乐业

非三资企业

25.2%

营业税20%

城市维护建设税1.4%

教育费附加0.6%

地方教育费0.2%

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3%

三资企业

23%

营业税20%

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3%



  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鞍山市区、海城市城区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所属地执行。既海城市所辖建制镇所在地,台安县、岫岩县城区及所辖建制镇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服务业、娱乐业中保龄球和台球业执行0.25%,其他娱乐业执行1%;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建制镇所在地以外乡、行政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服务业、娱乐业中保龄球和台球业执行0.05%,其他娱乐业执行0.2%。

lar_64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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