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的通知
(嘉府发〔2011〕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2011年度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2011年度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
根据《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行动方案(2011-2015)》(嘉府办发[2011]1号)精神,为实现嘉定新一轮产业发展战略,按照做大现代服务业、做强先进制造业、做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做精现代农业的原则,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通过政府引导和推动,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小巨人计划的实施。区府办、发改委、经委、科委、农委、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人社局、国资委、监察局、财政局、税务分局、统计局、环保局、安监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具体落实小巨人计划的规划、组织、认定、考核和奖励工作。
二、申报范围
税收属地征管的本区各类企业。
三、申报项目
1、区经委:受理申报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升级转型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上市企业示范项目。
2、区科委:受理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3、工商分局:受理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4、区质监局:受理申报名牌产品(服务)、质量金奖、市长质量奖。
5、区发改委:受理申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企业。
6、区人社局:受理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
7、区农委:受理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奖励标准
1、对被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对列入市引进技术的吸收和创新计划等产业升级转型项目的企业,视其投资规模及贡献度,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