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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4、因征地出劳和实行“三联动”(交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户籍转性、落实社会保障)的人员,如家庭全部成员户籍转性落实社会保障的,不再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家庭部分成员户籍转性落实社会保障的,应交回相应的承包地。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依法经该集体村民小组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决定。
  6、对少数因征地造成农村土地和人口变动大、土地严重不均或人地矛盾突出,群众要求重新调整土地承包关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沪府[2009]34号文件精神,经该集体村民小组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做好会议记录并报镇政府和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适当调整。
  (三)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本次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统一换发由农业部监制、市农委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如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变更需及时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换发、备案、变更以及其他后续管理工作。
  三、时间要求
  2009年下半年,各单位可选择一个村先行试点,其他村做好相应的调查摸底等准备工作。2010年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全区全面完成该项工作。
  四、切实加强领导,推进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规范化管理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高度重视,组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要加强调查研究。要掌握本区“二轮延包”时的状况,摸清“二轮延包”后的耕地、人口等变化情况,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周密制订工作方案。
  三要努力化解矛盾。要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各方面的思想工作,防止和避免出现新的矛盾纠纷。对目前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或久拖不决。对在集体土地发包出租中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要加强宣传工作。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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