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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参加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参加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蚌政〔201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在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上,我市体育代表团夺得金牌116.5枚,出色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金牌保二”任务,并被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为蚌埠赢得了荣誉,为我市体育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参加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怀远县人民政府等15个单位先进集体称号,对朱克勇等8名优秀教练员和张亮亮等24名优秀运动员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广大体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奋勇争先,为蚌埠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蚌埠市参加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蚌埠市参加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5个)
  怀远县人民政府、蚌山区人民政府、禹会区人民政府、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蚌埠市教育局、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财政局、共青团蚌埠市委员会、蚌埠体育运动学校、蚌埠市游泳馆、蚌埠市第十中学、蚌埠市胜利西路小学、怀远三中、蚌埠第一实验小学、蚌埠第二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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