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0-7岁残疾儿童实施“阳光救助”等工作,加大对他们的补助力度。
──巩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和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达标)街道(镇)成果,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各项康复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质量,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人性化、个性化的康复服务。
1、具备手术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致盲患者100%得到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达到95%以上,对贫困患者复明手术费用给予减免;对低视力儿童青少年免费验配助视器,验配率100%;对有需求的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率100%。
2、加强聋儿康复训练,为听障学生配发助听器、提供后续康复服务,并扩大到听障成人。
3、重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精神病患者检出率达到7‰、监护率95%以上、显好率85%以上、社会参与率80%以上,肇事率下降到0.01%;在街道(镇)建立一所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站,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服药,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4、完成市下达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和假肢矫形器装配任务,假肢矫形器安装做到发现一例安装一例。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评估、适配等工作的开展,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个性化需求。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分中心和社区康复站点,深化社区康复,做到有训练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规章制度、有普及读物、有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登记、有康复服务记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100%,训练有效率分别达到85%、80%、80%以上。
6、深化“送康复服务上门”的服务内涵,有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3年接受1次健康体检;为有需求的重残无业残疾人提供养护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服务范围。
7、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完善新生儿首诊报告制,全面开展新生儿筛查,建立信息准确、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预防工作机制,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训练,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四)残疾人教育工作目标
──将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总体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实施。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特殊教育条例》,继续推进残疾人义务教育的普及与提高,使适龄残疾学生平等、公正地享受教育的权益,入学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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