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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区政府残工委制订的《嘉定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随班就读质量;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提高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满足本区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需求。
  ──深入开展“扶残助学春雨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落实助学政策,缓解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攻读全日制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费负担。
  ──积极动员和大力支持残疾人参加业余高等教育。
  (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就业办法》,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千方百计稳定集中就业,对超额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照市统一标准给予奖励;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动员机关事业、各类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回归社会、服务社会、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能力;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鼓励和帮助有一技之长、有经营意识和能力的残疾人创办企业;积极探索和开发适合残疾人从事的社区就业岗位,支持和鼓励残疾人通过非正规劳动组织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形成多元化的就业模式。为失业登记残疾人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保持95%以上。
  ──做好在岗残疾职工的稳岗工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各类企业应创造条件优先安排残疾职工的工作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歇业关闭企业的主管或接管部门应妥善安排残疾职工的岗位和生活,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残疾人下岗失业后返贫现象。
  (六)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依托社会救助机制,继续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业、重残、一户多残和有特殊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分类落实不同的扶助政策,对重残无业人员全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补助,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全面推进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使在各种所有制单位就业的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动员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参加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并对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补贴。
  ──扩大“7259”志愿者帮老助残活动的覆盖面,缓解残疾人日常生活困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大病重病救助办法,帮助减轻重残人员医疗费负担;扩大受益面,化解残疾人因病致困的矛盾;巩固和完善志愿者队伍,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志愿者积极参与文化助残活动,做好人员衔接、志愿服务日常管理等工作,深化一对一助学活动内容,满足残疾人家庭的需求。
  ──不断完善本区示范型、普通型“阳光之家”和“阳光工场”建设和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功能,提高智障人士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劳动能力;动员社会力量、调动社会资源共建共育“阳光之家”、“阳光工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服务机制。参照社工标准,招募管理人员,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工作者队伍,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具有嘉定特色的“阳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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