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2012年起开始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编工作,将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加快建立和形成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组成的科学完整、有机衔接、相互联动、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以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督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
(三)加强基础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在单位综合公用经费继续实行分类分档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人员定额和实物定额相结合的基本标准体系。夯实支出预算管理基础,加强部门人员基础信息建设,实现信息的动态管理;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快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标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四)加大绩效评价力度,提高项目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继续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进一步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项目评审,不断提高项目评审的质量;扩大项目评审的范围和数量,推动过程和结果的评价,实现财政资金分配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实现政府投资计划与财政预算的相互衔接,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纳入本区集中采购目录的工程类项目,必须经区发改委立项,区财政视财力可能安排预算,未经区发改委立项的,区财政不安排预算。
(五)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
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对照实际采购需求和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着力细化和优化政府采购预算,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的规模、内容和结构,确定具体采购模式和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为抓手,严格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对纳入电子集市采购的项目,统一纳入电子采购平台管理;对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严格按照公开招标的程序组织采购。
(六)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强对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力度
预算执行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财政政策贯彻执行的效果。健全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加大对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力度,严格控制年末结转项目,对于年度预算不能及时支出的资金,原则上不实行结转处理,预算指标收归总预算;对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原则上全部收归财政总预算;对部门历年项目清算产生的结余资金,全额收归区财政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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