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完善财政信息公开责任机制
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扩大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完善财政信息公开责任机制。财政部门履行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的财政信息公开职能,预算主管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预决算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在2011年试点向社会公开部分用于改善民生的专项资金的基础上,2012年区本级部门预算全部报送区人代会审议,并尝试向社会公开所有区级单位的部门预算。
三、编制口径和方法
(一)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财政拨补收入、政府非税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
财政拨补收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定额标准,测算预算单位全年资金需求总量,按照财政资金的管理要求,区财政用一般预算收入或政府性基金收入或财政专项资金安排。
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国家、市有关文件批准的非税收入项目、收费标准,结合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增减变化因素编制。除因国家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缩小收费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预算数。
其他预算外收入:按照预算年度各项资金收入情况据实测算,包括市拨资金、经营收入、镇级配套资金、其他收入,并列出明细内容。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分为人员支出预算、公用支出预算。
人员支出预算,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市、区明文规定的工资津贴标准,按实编制;对无明确参照标准的,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年度定额标准编制。
公用支出预算,实行分类分档管理,依据财政部门制定的综合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制内实有人数及各单位对应的综合公用经费系数编制,并结合部门自身实际细化到各支出细目。部门业务费支出预算,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按照合理、必需的原则单独核定。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重大项目、政策性项目、跨年度项目、一般项目等四类。
重大项目由区财政局根据各部门项目申报情况,依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确定的重点,提出拟安排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纳入单位部门预算。
政策性项目根据相关政策按实编制预算。政策性项目需提供政策文件依据、支出标准。如政策文件无具体明确支出标准的,由区财政协商单位确定支出标准。
跨年度项目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及项目实施进度,按实编制当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突破确定的项目总投资额度,如确需突破应由区长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