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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一般项目按零基预算要求编报,由各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采用排序法择优申报,财政部门视财力可能,筛选后择优安排。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必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根据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分类、采购品目、数量、金额和资金来源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对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或用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编制年度和月度政府采购计划。未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将不予采购。
  3、纳入上海市协议采购网上供货范围,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必须进入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实行电子化采购。区政府采购中心不再进行采购,预算单位必须按要求细化至可执行状态。
  四、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各部门按照“二上二下”的要求编制2012年度的部门预算。
  (一)一上:2011年8月15日之前部门上报预算建议数
  各部门按照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在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中,编制并上报部门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方案,并将预算编制说明、相关政策文件、预算资料作为部门预算编报附件同时上报,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的预算项目需提交绩效预考评材料,报送区财政局的项目预算金额与报送协同理财部门的金额需一致。
  (二)一下:2011年10月15日之前区财政局下达预算控制数
  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方案,审核部门收支预算,结合区本级财力情况,综合平衡,将统一审核汇总平衡后的预算方案上报区政府审定,根据区政府审定意见修改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2011年10月30日之前部门上报预算建议草案
  各部门根据区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和细化各项收支项目,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向财政部门反馈预算建议草案。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提出区本级政府预算(草案),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区委、区政府审定,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四)二下:人代会批准后区财政局正式批复部门预算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区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后30日内,区财政局将部门预算统一批复至各部门,各部门在区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批复至所属单位。
  五、编制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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