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值守应急和公共安全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1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政办传〔2011〕361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传〔2011〕54号),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和社会公共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放假和调整公休安排
国庆节放假公休共7天,即10月1-7日。其中,10月1-3日为法定节假日;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公休分别调至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8日、9日上班。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节假日安排和公休日调整,安排好各项公务活动,保持工作正常运行。
二、规范和加强值守应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值班力量,落实值班制度,履行值班职责。规范政务值班,不得以传达室、保卫室、车队或物业公司值班代替政务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岗值守;保持高度敏感性,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注意搜集和及时、准确报告重要信息;主要负责人通讯工具保持联络畅通,离蚌外出提前向市政府请假。加强工作督查,将不定时抽查值守应急情况,节后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国庆节期间值班表务必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切实加强社会公共安全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意识,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安全监管,严密防范措施,节前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重点目标和单位内部安保、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充实应急力量,做好信息传报,加强执勤备战,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领导干部一线指挥,实施应急联动,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生产生活平稳和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