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备案须提交下列资料:
1.《安徽省进皖(跨区)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在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下载)一式3份并真实填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跨省(区)经营介绍信;
4.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2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5.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建筑业企业承诺书》(在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6.企业在蚌办理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7.在蚌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且租赁时间不少于1年);
8.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蚌埠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行政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安全机构专职人员)的正式任命文件;
9.办理备案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分支机构及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其中,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名一、二级注册建造师。
(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并按照顺序整理装订1套(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加盖总公司公章),原件及相关材料现场核验确定后归还企业。
(四)在核验企业相关证书(件)中如涉嫌伪造、涂改的,工作人员将暂停办理备案手续并对相关证书(件)予以暂扣并进一步核验、处理。
第六条 进蚌登记备案资料经窗口核验确认后,发放《备案登记表》,企业凭《备案登记表》同时申领《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企业信用手册》)和《安徽省建筑业企业项目执业人员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手册》)。
第七条 开标前未办理《备案登记表》的企业不得参与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经批准的政府紧急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