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治理建设工程项目挂靠行为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依据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及时签发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监督项目承包单位人员、设备及时到位,并认真履约;

  (二)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打卡考勤,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责情况,当发现施工、监理单位有挂靠行为时,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报告;

  (三)监督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监理费、服务费等支付和使用情况。当发现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监理费、服务费等走向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支付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监理费、服务费等流入挂靠单位或个人账户;

  (四)定期召开项目调度会议。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预防挂靠行为,及时解决影响项目计划完成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目标实现;

  (五)建立清场机制。发现项目承包单位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应依据合同约定立即清场,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 市招标局应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并重点承担和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招标程序和资格审查条件。投标法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投标单位工作必须满一年以上。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涉及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与投标单位的人事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资料(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评标委员会将视为无投标资格或投标无效;

  (二)实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制度。会同招标单位对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的资金额度、缴纳及返还方式、没收等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进一步加大项目投标和项目承接中的风险控制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实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备案制度。招标人及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原件及相关担保文件报市招标局、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履行合同后,经招标人确认,应办理保函释放手续,解除担保义务;

  (四)建立投标人信息库,实行招投标信息共享,对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企业、个人实行投标资格限制;

  (五)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有效最低价评标标准和评标程序,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对恶意低价中标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