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录。局党委分类指导编制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局机关党委负责制定市民政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局组织处负责制定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
(二)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三)收集反馈。各级党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党务公开的内容要定期或即时更新维护,确保党务公开的经常化、规范化。
(四)归档管理。各级党组织对所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设立台账和日常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六、公开方式
党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做到规范、明确、简易、灵活多样。党内公开可以通过会议、文件、简报、党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公开,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适宜向党外公开的,可采取公开栏、门户网站(局域网)、电子屏幕(触摸屏)、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方式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公开。鼓励探索其他行之有效、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公开方式。
七、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具体分为以下四种:
1.长期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对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案件查处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八、保障制度
(一)宣传教育制度。深入宣传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和义务,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学习运用党务公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把宣传教育贯穿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内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采取编发简报、召开座谈会、参观学习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指导,及时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