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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按有关规定向基层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四)监督检查制度。局组织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安办党委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可结合实际,采取聘请“两代表一委员”和普通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形式,加强对本级和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不定期地召开监督员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五)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目标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开展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定期评议活动,及时公布评议结果,注重评议结果运用。

  (六)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考核评价中成绩不合格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直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制定具体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公开内容、方式、时限和范围做出具体安排。8月15日前,将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具体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8月中旬至10月31日前)。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公开目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并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务求实效。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1年11月30日前)。对照实施意见,进行自查自纠,充实完善,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巩固提高。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督导,进一步提升我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水平。

  十、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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