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初级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由各市、县参照上述程序确定。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非公有制企业)》一式4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不往评审材料中装订)。
2、答辩论文一式4份(打印),字数在2000字以上,是否发表不限,一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其余三份不装订,加封面标注姓名、所在单位、论文题目和发表日期。
3、综合考评表10份(表样见附件3(1)、3(2))。
4、其余材料装订成册(要求见附件2)。
六、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学历问题:学历以申报时已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为准。符合申报评审业绩条件的人员取得的大、中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在申报评审职称资格时,可按同等学历对待。
2、任职年限按实际年度实算。
3、关于论文、论著:专业论文必须是专业技术性报刊上发表的,在同刊同期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只计其中一篇,论文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申报者最多限5篇论文;专业论著字数采取按角色分享的办法确定,申报者本人分享部分不得少于3万字。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做到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七、评审时间
申报时间:7月15日-9月15日。
本《安排意见》未及问题,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原
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执行。
联 系 人:郝水明 杨国义
联系电话:0351-5607118
附件:
1、专业技术职称(非公有制企业)资格评审表(略)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材料要求
3、(1)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