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置换工作通知的通知
(蚌政办〔201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20号)精神,鉴于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通知》(蚌政办〔2009〕20号)已与《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规定不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通知》(蚌政办〔200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