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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直接主持、管理过大型项目(或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签署意见。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经济师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出色完成经济管理任务,使本单位经济、经济管理专项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或个人获得市级政府(对于市、县人员适用)、省级专业经济部门一等奖励。
  (2)因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省、市级以上的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优秀青年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或因经济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级荣誉,只适用于市、县申报人员)。
  (3)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获得省部级有关经济专业部门颁发的三等以上经济研究、经济管理成果奖励。
  3、论文、著作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发表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经济师以来,单独完成专业著作或译著一部以上,或在经济专业著作、全省通用的经济类大学教材中任主编、副主编且本人撰写部分在15万字以上(未注明本人撰写字数的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要求办理)。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四篇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其中国家级至少一篇。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2、201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评审人员在答辩前要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经济管理基础知识及业务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
  3、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2011年底。即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为1991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为198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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