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1、加强发布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市、县两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企业负责对气象部门现有手机短信发送平台功能进行全面升级,最大限度提高发送速率,确保满足预警信息发布最低时效要求,并配合气象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监控平台,做好全网手机用户数据库的定期更新,确保预警信息及时、高效发布。在学校、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中小河流、地质灾害点等灾害易发区最大限度提供小区短信服务,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针对性、时效性。固定电话运营企业要联合气象部门,以县为单位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固定电话反拨平台,共同提供预警信息网络推送服务,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主动性。
  2、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市、县要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对于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并按照预警信息发布公益性的原则,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各级气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和共享渠道,使各部门能在第一时间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有关信息传播部门或单位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按照职责分工,在第一时间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亳州广播电视台以及县级广播电视台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完成发布并按预警信息级别滚动播放字幕,蓝色、黄色预警为每小时播一次,每次播放2遍;橙色、红色预警为每15分钟播放一次,每次播放2遍。要在新闻、交通、音乐等听众较多的广播频率整点或半点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遇有红色预警信息随时插播。
  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接到气象部门负责人签发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减少审批环节,做到第一时间发布。当接收到红色预警信息时,应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所有社会公众及时转发。
  市级党报等平面媒体接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道路结冰、高温、干旱等时效较长的预警信息后,要在显著位置予以刊载,刊载时要特别注明预警信息的有效时间。
  亳州境内网络媒体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30分钟内,要在显著位置予以刊播,并采取闪烁、漂浮等方式进行提醒。
  (三)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1、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要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人口密集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2、畅通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渠道。县、乡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要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在传播预警信息中的作用,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