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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工作的意见

  (六)建立民生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调推进机制。市直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主体的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全省各单项考核结果负责;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实施主体的作用,对本辖区范围内民生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实行"双责任、双推动、双考核"。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一线抓、工作机构要具体抓,全面实行任务包保、责任包保,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市、县(区)牵头单位要勤汇报、勤沟通、勤协调,形成制度,严格执行,市直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1次民生工作,主要领导每2月至少要汇报沟通1次。
  (七)建立民生工程"一封信"和领导约谈制度。从每年的4月份起,市直各牵头部门在工程推进过程中,采取每月寄发"一封信"形式向各县、区分管县区长通报工程开展情况,分析工程进度,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工程建设相对滞后的单位要实行约谈制度,有针对性开展工程调度,限时解决工程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八)加强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各地要从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职能定位、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民生工程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督促和指导;要建立工作例会、情况报告、信息上报、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基础资料及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工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加强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做到统计准确、更新及时、数据安全,夯实工程建设的基础。
  (九)切实加强民生工程后续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是民生工程项目建后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是具体责任单位。市直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全省工程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制定出台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县、区要制定实施细则。市直各牵头部门要对工程类项目组织开展"达标创优,星级评定"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对照建设标准提出申请,市直各牵头部门进行验收和评价,根据工程建管情况,分别授予"达标工程"、"星级工程"称号。同时,要定期组织开展民生工程"回头看"工作,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调整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手段,并将工程建后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切实做到建得起、管得住、用得好。
  三、加大筹资力度,强化民生工程资金保障
  (十)建立民生工程预算编制制度。根据民生工程项目规划,建立并规范民生工程预算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报审、统一批复的制度和程序,从预算环节对民生工程项目资金进行分析梳理,分清各类项目资金的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将能够合并使用的资金进行合并安排,相互补充,在确保资金落实的基础上,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资为辅"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贴息、配套、担保等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资金投入民生工程,积极推进民生工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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