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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 | 确定市政府办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 1.每个党员干部填写好《市政府办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个人),8月23日前交监察室、党办汇总;
2.由监察室、党办汇总并梳理《市政府办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单位),经党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 |
2 | 执行阶段 |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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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 | 1.前期预防 | (1)抓好思想道德风险的预防 | 通过廉政教育、谈心活动、人文关怀等方式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 |
(2)抓好制度机制风险的预防 | 通过听证质询、办事公开(公开具体职能、工作程序、办理结果)、权力制衡等形式,从制度机制上预防风险。 |
(3)抓好岗位职责风险的预防 | 通过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形式,切实将《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
(4)抓好外部环境风险的预防 | 通过加强学习、自我约束、权力公开等,教育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做到《四慎》、《四知》。 |
2.中期监控 | (1)信息监测 | 每个月召开一次职工大会,班子成员及重点领域科室人进行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发现党员存在的问题。 |
(2)定期自查 | 由监察室、党办每个月进行一次自查小结,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定期报送。 |
(3)重点抽查 | 由监察室、党办、人事科不定期对防控实施范围内人员进行抽查,及时将抽查情况向党组报告。 |
3.后期处置 | (1)警示提醒 | 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情节轻微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中满意率低于80%的人员,通过信访谈话、重点提醒等方式进行警示提醒。 |
(2)诫勉纠错 | 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有关规定,有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尚未造成损失的人员通过告诫劝勉、纠正编差的方式进行诫勉纠错。诫勉纠错对象应在7日内制定整改措施报党组审定。 |
(3)责令整改 | 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人员进行责令整改,责令整改对象应在7日内制定整改措施报党组审定。 |
3 | 考核阶段 |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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