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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空调运行管理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空调运行管理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1〕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促进科学合理使用空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根据《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进一步加强空调运行管理的通知》(川机管〔2011〕48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空调运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标准,加强管理

  各级公共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一)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下班前提前1小时关闭空调。

  (二)对办公楼中央空调要加强制冷(热)系统及风机、水泵等输配系统耗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对老化设备系统应进行更新改造,优化用能设备配置,保证设备完好率,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三)对办公场所分体、单体空调应实行定期保养维护,清洗空调隔尘网和散热器。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空调,不频繁启动。在空调停用期间,要切断电源,以减少空调待机状态下的能耗。

  (四)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选用能源效率达到新标准二级以上的空调。对高耗能的空调要逐步淘汰。

  二、严格考核,认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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