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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财政预决算草案;

  (五)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

  (六)通过有关人事任免、表彰奖励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四十二、确因特殊原因,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告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填写请假报告单送市政府办公室, 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审批。

  未经批准同意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出席。

  四十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市长签发。新闻稿由秘书长审定。

  四十四、副市长、秘书长受市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有关问题。有重要议定事项的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或授权人签发。副秘书长受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托召开的专题会议的纪要,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签发。

  四十五、市政府召开会议,各部门负责同志应按市政府通知要求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出席。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县(区)长由市长批准,副县(区)长由分管副市长批准。

第十章 公文审批

  四十六、市政府的公文处理必须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管理细则》组织和实施,坚持精简、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

  (一)凡是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发来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文件的要求及市政府领导的分工及时送阅,有关领导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凡上级来的《特提》、《特急》和限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文件,分管副市长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向市长报告;市长、副市长因公外出,文件按代理制度处理;必须由市长签发的,待市长返回后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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