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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第二届旅游商品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大赛内容

  (一)参赛要求

  参赛作品:必须是产品实物,具有明显的个性化和浓郁地方特色,重点突出观音文化、书画文化等旅游文化特色及我市人文、历史、民俗等地方特色。精致小巧、便于携带、价格适中,能够进行规模化生产,注重创新性、实用性、工艺性和观赏性,具有一定的收藏和馈赠价值。同时,参赛作品要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自行负责专利登记。

  (二)参赛人员

  我市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工艺美术界、艺术界、大专院校及社会人士均可参加本次大赛。

  (三)评比项目

  按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和旅游土特产两大类进行评比。

  (四)奖项设置

  大赛共设金、银、铜3个奖项。其中,金奖2名,银奖4名,铜奖10名。获奖的旅游商品以《遂宁市第二届旅游商品大赛组委会》名义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金奖作品奖现金5000元,银奖作品奖现金3000元,铜奖作品奖现金1000元。

  本次旅游商品设计大赛设最佳组织奖1名、优秀组织奖3名,对成效显著的县(区)、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以《遂宁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发证书。

  (五)评选方式

  为保证大赛评选活动的权威性,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委会将邀请省、市级有关专家、权威人士担任评委,严格按照评比标准进行评选。

  (六)宣传方式

  为了引导和带动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景区)、社会各界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商品的开发力度,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市文广局及遂宁日报社将组织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参赛商品、获奖商品、参赛企业及个人进行广泛宣传,并为最终获奖的旅游商品企业提供一系列展示、展销和宣传报道的机会。

  四、日程安排

  6月20日-7月31日:媒体宣传

  7月1日-8月31日:大赛报名

  9月1日-9月10日:参赛作品初选,分类

  9月11日-9月18日:参赛作品初评

  9月19日-9月22日:参赛作品展示,评比。

  9月23日:颁奖。

  五、具体要求

  (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各县(区)、三园区、天遂文旅集团、遂宁日报社为此次大赛责任单位,分别组织不少于10件(套)商品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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