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08年第四季度结算准备金计息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08年第四季度结算准备金计息的通知
(上期交结字[2008]28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08年第四季度结算准备金余额中货币资金部分利息,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协定存款利率,进行分段计算。具体如下:

  计息时间段       年利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