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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质量技监局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全面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区发展改革委要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动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三)区经委要加强物流、流通领域等服务行业的服务规范建设,指导市场规范化管理,提高市场服务质量;确保城镇进点屠宰率,保障城镇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质量安全。

  (四)区农委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查处各类非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五)区建设交通委要贯彻实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健全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对建筑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的监督,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六)区科委要加大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新项目开发,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进程。科技资金应向创名牌、创品牌企业倾斜。

  (七)区国资委要加强国有、集体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国有、集体企业的现代质量体系建设,推动公有经济进一步发展。

  (八)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对药品质量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餐饮行业的卫生监督力度,同时做好食品安全工程牵头部门工作。

  (九)区工商分局要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狠抓打假工作,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指导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

  (十)区旅游局要在各旅游景点组织推广旅游服务标准化,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形象。

  (十一)金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加大对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管力度,提高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十二)区统计局负责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为全区质量分析和质量决策提供服务。

  (十三)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监督、教育作用,动员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投身质量兴区工作。

  (十四)区财政局要加大财政对“质量兴区”工作的投入,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落实“质量兴区”工作有关经费。

  (十五)各镇、街道、工业区要研究制定措施,调动和组织各行各业积极推进以提高质量、振兴经济、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兴镇(街道、工业区)”活动。激励企业不断改进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配合职能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行为,努力使本行政区域不出现大的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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